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暨研讨会举行

作者:记者 安克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3-9-8 11:22:27 点击数: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8月30日在京举行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暨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十…

    最高人民法院8月30日在京举行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暨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十余家商业银行有关领导出席。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中国工商银行,于今年初率先签订了备忘录。在当天的签字仪式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又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签订相同内容的备忘录,鼓励商业银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专线,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双方将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与商业银行总行之间“总对总”的、网络直接对接的执行查控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经与银监会初步协商,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将备忘录内容推向全国法院和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

  奚晓明指出,人民法院与银行业开展执行合作具有“规范多赢,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通过合作,规范了双方的执行和协助执行行为,法院、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各方都从中受益。合作促进了执行难的解决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有助于迅速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并保护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下一步,要建立全国范围的立体查控机制,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网络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存款信息等网络直接联网,实现全国各级法院网络与各个商业银行存款信息联网,各级法院与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之间,通过网络直接传输合作信息,进行立体查控。

  与会代表认为,人民法院与银行业的执行合作,是我国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法院和银行业的合作过程艰难,成绩显著,为我国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和标杆。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备忘录涉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网络查控机制两项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于今年7月和8月出台了司法解释。今年10月1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收集、公布第一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届时将向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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