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与法治、法治国

作者:陈光中等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11-27 15:25:54 点击数:
导读:政治改革与法治、法治国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

政治改革与法治、法治国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法治思维需靠法治权威来树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法治浩荡,不可阻挡。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无疑将影响未来五年乃至更为久远的国家命运,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突出,消弭冲突亟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矛盾高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十八大向全党提出这一要求,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国家发展方向、促进国家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将一切组织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当然,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法治权威的树立,权威来自何处?关键是违法能否得到追究。除了违法必究外,我们特别需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影响各级党政官员。

依靠民主力量厉行法治,构建一套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如何有效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是十八大之后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键。必须依靠民主力量厉行法治,构建一套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充分运用民主权利制约公权力;就是要健全组织和程序制度,运用法治方式约束公权力;就是要强化社会和司法监督制度,运用法律监督方式防止权力滥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对于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效的司法监督同样不可或缺。尤其在公众参与热情高涨、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更应该重视司法监督的作用,运用法治的方式制约公权力,纠正违法行为,惩罚贪腐犯罪。

【资料链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历程

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刀“制”的“法制”也被改为水“治”的“法治”,用“法治国家”的概念代替了“法制国家”,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保障人权、保障合法私有财产权等重要内容载入宪法。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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