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

作者:联合国 来源:时代法学 发布时间:2009-9-30 10:54:39 点击数:
导读: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六日在米兰举行)通过,旋经联合国大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0/32号决议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第40/1…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六日在米兰举行)通过,旋经联合国大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 0 / 3 2号决议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第4 0 / 1 4 6号决议核可.


第七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六日在米蘭舉行) 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六日在米兰举行)

通過, 旋經聯合國大會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 0 / 3 2 號決議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第4 0 / 1 4 6 號決議核可 通过,旋经联合国大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 0 / 3 2号决议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第4 0 / 1 4 6号决议核可

鑒於《 聯合國憲章》 規定, 世界各國人民申明決心創造能維護正義的條件以進行國際合作, 促進並鼓勵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而沒有任何歧視, 鉴于《联合国宪章》规定,世界各国人民申明决心创造能维护正义的条件以进行国际合作,促进并鼓励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而没有任何歧视,

鑒於《 世界人權宣言》 特別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無罪推定的原則和有權得到依法設立的合格、 獨立和不偏不倚的法庭所進行公正和公開審訊的原則, 鉴于《世界人权宣言》特别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罪推定的原则和有权得到依法设立的合格、独立和不偏不倚的法庭所进行公正和公开审讯的原则,

鑒於《 經濟、 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兩者都保証了這些權利的行使, 此外,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還進一步保証在不得無故拖延的情況下受審的權利, 鉴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者都保证了这些权利的行使,此外,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进一步保证在不得无故拖延的情况下受审的权利,

鑒於目前作為那些原則的基礎的設想和實際情況之間依然常常存在著差距, 鉴于目前作为那些原则的基础的设想和实际情况之间依然常常存在着差距,

鑒於各國應當按照那些原則的精神去組織和執行司法, 同時應當努力使那些原則完全成為現實, 鉴于各国应当按照那些原则的精神去组织和执行司法,同时应当努力使那些原则完全成为现实,

鑒於有關執行司法職務的規則應當旨在使法官能夠按照那些原則行事, 鉴于有关执行司法职务的规则应当旨在使法官能够按照那些原则行事,

鑒於法官負有對公民的生命、 自由、權利、 義務和財產作出最後判決的責任, 鉴于法官负有对公民的生命、自由、权利、义务和财产作出最后判决的责任,

鑒於第六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在其第1 6 號決議中, 要求犯罪預防和控制委員會把擬訂有關法官的獨立以及法官和檢查官的甄選、 專業訓練和地位的準則列為其優先事項, 鉴于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在其第1 6号决议中,要求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把拟订有关法官的独立以及法官和检查官的甄选、专业训练和地位的准则列为其优先事项,

鑒於因此最好首先考慮司法制度中法官的作用以及法官的甄選、 專業訓練和行為的重要性, 鉴于因此最好首先考虑司法制度中法官的作用以及法官的甄选、专业训练和行为的重要性,

各國政府應在國家立法和實踐範圍內考慮並尊重下列為協助會員國確保和促進司法機關的獨立而擬訂的基本原則, 並應提請法官、 律師、 行政和立法機關人員及一般公眾注意這些原則。 各国政府应在国家立法和实践范围内考虑并尊重下列为协助会员国确保和促进司法机关的独立而拟订的基本原则,并应提请法官、律师、行政和立法机关人员及一般公众注意这些原则。 擬訂原則時主要考慮的是專業法官, 但如有非專業法官, 這些原則根據情況也同樣適用於非專業法官。 拟订原则时主要考虑的是专业法官,但如有非专业法官,这些原则根据情况也同样适用于非专业法官。

司法機關的獨立 司法机关的独立

1 . 1 . 各國應保証司法機關的獨立, 並將此項原則正式載入其本國的憲法或法律之中。 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 尊重並遵守司法機關的獨立, 是各國政府機構及其他機構的職責。 尊重并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构及其他机构的职责。

2 . 2 . 司法機關應不偏不倚、 以事實為根據並依法律規定來裁決其所受理的案件, 而不應有任何約束, 也不應為任何直接間接不當影響、 慫恿、 壓力、 威脅、 或干涉所左右, 不論其來自何方或出於何種理由。 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

3 . 3 . 司法機關應對所有司法性質問題享有管轄權, 並應擁有絕對權威就某一提交其裁決的問題按照法律是否屬於其權力範圍作出決定。 司法机关应对所有司法性质问题享有管辖权,并应拥有绝对权威就某一提交其裁决的问题按照法律是否属于其权力范围作出决定。

4 . 4 . 不應對司法程序進行任何不適當或無根據的干涉; 法院作出的司法裁決也不應加以修改。 不应对司法程序进行任何不适当或无根据的干涉;法院作出的司法裁决也不应加以修改。 此項原則不影響由有關當局根據法律對司法機關的判決所進行的司法檢查或採取的減罪或減刑措施。 此项原则不影响由有关当局根据法律对司法机关的判决所进行的司法检查或采取的减罪或减刑措施。

5 . 5 . 人人有權接受普通法院或法庭按照業已確立的法律程序的審訊。 人人有权接受普通法院或法庭按照业已确立的法律程序的审讯。 不應設立不採用業已確立的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庭來取代應屬於普通法院或法庭的管轄權。 不应设立不采用业已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庭来取代应属于普通法院或法庭的管辖权。

6 . 6 . 司法機關獨立的原則授權並要求司法機關確保司法程序公平進行以及各當事方的權利得到尊重。 司法机关独立的原则授权并要求司法机关确保司法程序公平进行以及各当事方的权利得到尊重。

7 . 7 . 向司法機關提供充足的資源, 以便之得以適當地履行其職責, 是每一會員國的義務。 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便之得以适当地履行其职责,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

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8 . 8 .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 司法人員與其他公民一樣, 享有言論、 信仰、 結社和集會的自由; 但其條件是, 在行使這些權利時, 法官應自始至終本著維護其職務尊嚴和司法機關的不偏不倚性和獨立性的原則行事。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司法人员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但其条件是,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法官应自始至终本着维护其职务尊严和司法机关的不偏不倚性和独立性的原则行事。

9 . 9 . 法官可以自由組織和參加法官社團和其他組織, 以維護其利益, 促進其專業培訓和保護其司法的獨立性。 法官可以自由组织和参加法官社团和其他组织,以维护其利益,促进其专业培训和保护其司法的独立性。

資格、 甄選和培訓 资格、甄选和培训

1 0 . 1 0 . 獲甄選擔任司法職位的人應是受過適當法律訓練或在法律方面具有一定資歷的正直、 有能力的人。 获甄选担任司法职位的人应是受过适当法律训练或在法律方面具有一定资历的正直、有能力的人。 任何甄選司法人員的方法, 都不應有基於不適當的動機任命司法人員的情形。 任何甄选司法人员的方法,都不应有基于不适当的动机任命司法人员的情形。 在甄選法官時, 不得有基於種族、 膚色、 性別、 宗教、 政治或其他見解、 民族本源或社會出身、 財產、 血統或身分的任何歧視, 但司法職位的候選人必須是有關國家的國民這一點不得視為一種歧視。 在甄选法官时,不得有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财产、血统或身分的任何歧视,但司法职位的候选人必须是有关国家的国民这一点不得视为一种歧视。

服務條件和任期 服务条件和任期

1 1 . 1 1 . 法官的任期、 法官的獨立性、保障、 充分的報酬、 服務條件、 退休金和退休年齡應當受到法律保障。 法官的任期、法官的独立性、保障、充分的报酬、服务条件、退休金和退休年龄应当受到法律保障。

1 2 . 1 2 . 無論是任命的還是選出的法官, 其任期都應當得到保証, 直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在有任期情況下直到其任期屆滿。 无论是任命的还是选出的法官,其任期都应当得到保证,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有任期情况下直到其任期届满。

1 3 . 1 3 . 如有法官晉升制度, 法官的晉升應以客觀因素, 特別是能力、 操守和經驗為基礎。 如有法官晋升制度,法官的晋升应以客观因素,特别是能力、操守和经验为基础。

1 4 . 1 4 . 向法院屬下的法官分配案件,是司法機關的內部事務。 向法院属下的法官分配案件,是司法机关的内部事务。

職業保密和豁免 职业保密和豁免

1 5 . 1 5 . 法官對其評議和他們在除公開訴訟過程外履行職責時所獲得的機密資料, 應有義務保守職業秘密, 並不得強迫他們就此類事項作証。 法官对其评议和他们在除公开诉讼过程外履行职责时所获得的机密资料,应有义务保守职业秘密,并不得强迫他们就此类事项作证。

1 6 . 1 6 . 在不損害任何紀律懲戒程序或者根據國家法律上訴或要求國家補償的權利的情況下, 法官個人應免於因其在履行司法職責時的不當行為或不行為而受到要求賠償金錢損失的民事訴訟。 在不损害任何纪律惩戒程序或者根据国家法律上诉或要求国家补偿的权利的情况下,法官个人应免于因其在履行司法职责时的不当行为或不行为而受到要求赔偿金钱损失的民事诉讼。

紀律處分、 停職和撤職 纪律处分、停职和撤职

1 7 . 1 7 . 對法官作為司法和專業人員提出的指控或控訴應按照適當的程序迅速而公平的處理。 对法官作为司法和专业人员提出的指控或控诉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迅速而公平的处理。 法官應有權利獲得公正的申訴的機會。 法官应有权利获得公正的申诉的机会。 在最初階段所進行的調查應當保密, 除非法官要求不予保密。 在最初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应当保密,除非法官要求不予保密。

1 8 . 1 8 . 除非法官因不稱職或行為不端使其不適於繼續任職, 否則不得予以停職或撤職。 除非法官因不称职或行为不端使其不适于继续任职,否则不得予以停职或撤职。

1 9 . 1 9 . 一切紀律處分、 停職或撤職程序均應根據業已確立的司法人員行為標準予以實行。 一切纪律处分、停职或撤职程序均应根据业已确立的司法人员行为标准予以实行。

2 0 . 2 0 . 有關紀律處分、 停職或撤職的程序的決定須接受獨立審查。 有关纪律处分、停职或撤职的程序的决定须接受独立审查。 此項原則不適用於最高法院的裁決和那些有關彈劾或類似程序法律的決定。 此项原则不适用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和那些有关弹劾或类似程序法律的决定。

资料来源http://www.hkhrm.org.hk/database/8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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